服务项目

3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:

     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中第十六条“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,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”; “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,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”。 的要求,
      
     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的合理性,建筑卫生学,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、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,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,辅助用室,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,职业健康监护,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等。必要时还进行项目选址评价。

服务流程:接受委托→签订合同→提交相关资料 → 预付款→ 开展现场采样、进行实验室检测→ 编制检测与评价报告书→提交报告书→ 付余款(同时)

报告时间:在资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,通常  25~40  个工作日可出具预评价报告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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